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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日起 成都市持通行证的车辆可使用公交专用道
发表时间:2011-11-25 00:00:00 作者: 来源:四川新闻网 浏览:次办证 交管局科规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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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周海波) 昨日,市交管局又推新举措缓堵保畅,让载客20座以上(包括20座)的单位、企业交通车办理通行证后,在载人的条件下可使用公交专用道通行。交通车使用公交车专用道,可提高城区道路的利用率,减少个体出行,达到缓堵保畅的目的。
据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充分发挥公交专用车道的作用,保障交通车的安全与畅通,自2011年11月28日起,允许持《交通车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》的车辆在载有乘客的情况下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。申请的通行证有效期为自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
办理通行证时应符合的条件包括:核定载客人数20人(含)以上的本市车籍单位职工交通班车,车辆在办理通行证时必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;汽油载客车辆必须达到“国Ⅰ”排放标准,柴油载客车辆必须达到“国Ⅲ”排放标准;车辆已缴纳相应年度的“五路一桥”通行费;同时,相关单位在办理时还要和交管部门签订《交通安全承诺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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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“通行证”时须提交以下手续:
(一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;
(二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;
(三)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;
(四)《交通安全承诺书》;
(五)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复印件。
交警提醒:上述手续均须盖有本单位鲜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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