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

7月起我国调整印度等5国进口纺织品关税

发表时间:2018-07-02 15:31:45 作者: 来源:中国纺织报 浏览: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6月26日通知,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,对原产于孟加拉国、印度、老挝、韩国、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《〈亚洲-太平洋贸易协定〉第二修正案》协定税率。清单包括化学品、农产品、医疗用品、纺织品、服装、钢铁和铝制品。这些产品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。


 

其中,纺织原材料税率多有下调,如供零售用的其他山羊绒纱线从6%降至4.2%,染色的较轻质全棉平纹布自10%降至6.5%


 

领导与支持单位: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版权所有:四川省服装(服饰)行业协会 合作单位: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

地址: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路18号 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科研4楼2410室

电话:028-87686079 028-87686039 传真:028-87686079 邮编:610031 E-mail:scga@vip.sina.com

法律顾问: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 总顾问:台软国际有限公司

蜀ICP备08000062号-1 技术支持:华企资讯

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